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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出境安全治理服務 數據安全能力評估認證服務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 數據安全治理咨詢服務 數據分類分級咨詢服務 個人信息風險評估服務 數據安全檢查服務2023年8月11日,印度第一部綜合性個人數據保護法《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發布,該法旨在確保數字個人數據被用于合法目的,并以合法方式進行處理。《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進一步對印度個人數據跨境傳輸活動進行規制,與其他相關法律共同構成印度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
法律框架
目前,印度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的法律規范主要有《信息技術法》《信息技術規則》和《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等。總體而言,印度個人數據跨境傳輸相關法律和政策相對保守,以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
此外,為避免與其他法律發生潛在沖突,《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對于個人數據跨境傳輸活動,如果其他現行法律提供了比《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則優先適用其他法律。
監管機構
印度目前尚沒有專門負責個人數據保護的國家監管機構。依據《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第18條,后續需要專門成立印度數據保護委員會,作為獨立機構,負責監督《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的實施和執行,包括開展調查、下令采取補救措施、作出處罰等。
例如,印度儲備銀行于2018年4月6日發布《關于支付系統數據存儲的通知》,要求所有支付系統提供商需確保支付數據存儲在位于印度的系統中。如果支付交易是在印度境外進行的,與該交易相關的支付數據應從印度境外系統中刪除,并在不遲于一個工作日或支付交易后24小時內帶回印度進行存儲。鑒于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對支付系統數據進行絕對本地化,對支付系統運營商規定了更高的數據存儲標準,支付系統相關個人數據的跨境傳輸活動仍受印度儲備銀行監管。
主要特點
從敏感個人數據擴大到個人數據
《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生效前的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只適用于敏感個人數據和信息,如密碼、財務信息、身體、生理和心理健康狀況、性取向、醫療記錄和病史以及生物識別信息等。依據《信息技術規則》第7條,法人團體或代表法人團體的任何人可以向印度或任何其他國家的法人團體或個人傳輸敏感個人數據或信息,只要個人數據接收方確保其數據保護水平至少與《信息技術規則》所規定的數據保護水平相同。
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逐漸寬松
從與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相關的條款來看,印度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是在圍繞《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進行審議和磋商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從一 開始的絕對禁止個人數據跨境傳輸到個人數據跨境傳輸“白名單”國家制度,再到個人數據跨境傳輸“黑名單”國家制度,印度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逐漸寬松。
缺乏個人數據跨境傳輸的法定情形
對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進行立法規制的國家和地區,普遍會在法律規定中明確個人數據跨境傳輸的法定情形,如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泰國《個人數據保護法》、印度尼西亞《個人數據保護法》、沙特阿拉伯《個人數據保護法》等。法定情形一般包括,充分性個人數據保護水平、充分且具有約束力的個人數據保障措施、具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和數據主體的同意等。
明確個人數據跨境傳輸的例外情形
《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第17條規定了個人數據跨境傳輸規則適用的例外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來源:人民法院報)